公司扣除生育期间的工资是否合理?
你好,你好,首先如果公司为你缴纳了社保,那么你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公司没有给你缴纳保险的话,工资由公司照发,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你的工资的,有公司补齐。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是晚育的话可以增加一个月,就是所谓的晚育津贴,计算办法是按照你在单位的上一年缴费的平均基数X3(3个月产假),如果是晚育的话,就是X4(晚育多一个月产假),缴费基数就是你上一年工资总额(未扣五险一金及个税的工资)的平均数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不合理,建议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
这是不合理的
工资待遇不能降低。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你好,不合理,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这种做法不合理,如果最种导致你的利益受损,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