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公司以制作错误为由要求赔偿)已经离职
劳动纠纷(公司以制作错误为由要求赔偿)已经离职 于20008年12月15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于2009年1月10日公司通知去拿退工单及半个月工资,没想到公司以我离职时电脑制作广告内容有误(将公司名称打错),要求赔偿12000元的广告费用损失,如不赔偿就不办理退工手续以及半个月工资。现我已申请劳动仲裁,拒绝支付赔偿金,并提出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事议,一,要求支付加班费用,二,要求办法退工手续并支付半个月工资。三,公司实发工资为5000元(税后)但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为2000元(税前)。请教1,在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到制作错误要求赔偿,只有一条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5000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劳动合同的解除。2,如果我能证明实发工资为5000元左右(工资卡上入帐记录)岗位是编辑部门美术设计一职。能否质问公司一个美术设计人员有能力承担公司最终确认的重任,何况公司有主编确认稿件,我没有权力去签任何确认稿。来反驳公司要求赔偿。
另外,请教律师,我要求申诉公司的违章行为,我要出具什么证据来支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evenz……(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09-02-17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