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根据“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员工,不予发放未发奖”赖掉我的设计项目提成,合理吗
公司根据“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员工,不予发放未发奖”赖掉我的设计项目提成,合理吗 本人在建筑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工作,
请教:公司规章内有一条:
4、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员工,不予发放未发奖金。
有几个工程设计完了,而且通过施工图和消防部门等主管单位的审查了;客户已经将除尾款外的设计费支付给公司了;但是老板迟迟不发,我要跳槽,老板以这一条为由赖掉我的设计提成;
因为规章内把设计提成定义为奖金,对于设计提成有这条规定:
十四、设计奖金制度
事务所内部工程设计奖金统一定价,及时兑奖。施工图各专业比例参照民用建筑定额各设计专业工比表执行。设计人员按各专业统一定价计产值,奖金容量为产值的25%。
那么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员工,不予发放未发奖金,是不是霸王条款。我觉得设计费应该是我的劳动报酬,是按照工作量和产值计算的,公司无权剥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loveg……(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1-20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