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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关于出轨赔偿,法律是否支持?
婚前协议,关于出轨赔偿,法律是否支持? 婚前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白头偕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婚前协议:
一、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友好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异性谈恋爱,单独约会、接吻。
2、嫖娼;
3、与异性发生性关系;
4、与异性通信联络中出现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
5、与异性同居;
6、与异性生育子女。
三、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第二条6种行为之一,或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感情破裂离婚,即为双方婚姻中的过错方,对方为无过错方。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无过错方分割90%,子女应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需支付月收入的40&给无过错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四、若过错方不履行协议,无过错方可以起诉对方,起诉所有费用均由过错方承担。
五、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冷静而理性,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是否抽空想这……(浙江)
提问时间:2014-01-15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