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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龄补偿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宜咨询

工龄补偿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宜咨询 律师您好!

本人2006年进入公司.2006-2007年和外服签订劳动合同,2008-2011年直接和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公司书面承认2008年以前的工龄连续下去),2011-2012年紧接着和公司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2013年又转为和外服签订劳动合同。请教问题如下:

1. 2013年转为同外服签订合同后,以前的工龄(2006-2012)是否可以获得赔偿,主张赔偿的时效是几年?
2. 2014年再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如果2014年和公司签订1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对以前的工龄(2006-2012)的追偿是否有影响?

万分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ninc……(上海)
提问时间:2014-01-1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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