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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法》适用劳动争议案例吗

《合同法》适用劳动争议案例吗 我公司因搬迁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没有与我协商达成共识的事实,我多次向公司讨要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公司不与我协商、也不解决,并且给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就是说我签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公司都会达到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无奈离解除日仅有7天时才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是合同书的一种模式,协议书采用了格式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十二条还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须包括共八条内容: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有解决争议的方法。可是协议书没有如何解决争议的条款,这算不算违法?
敬请律师们给我细说。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马宝林(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4-01-04 22: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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