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这样合理吗?
请问这样合理吗? 你好!我是2008年2月26日进了一家公司是属于派遣工,一直到2010年12月31日才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2013年12月31号到期,可今天公司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订劳动合同,让我办手续,不用上班了。然后按今年月平均公资补偿我3个月,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rm19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12-2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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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2013-12-27 17:31
这是不合理的
追问:谢谢,可我以签了补偿协议,但没有办离职手续。还能找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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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
追问:可我以签了补偿协议,但没有办离职手续。还能找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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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谢谢,可我以签了补偿协议,但没有办离职手续。还能找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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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补偿6个月工资。
追问:谢谢,可我以签了补偿协议,但没有办离职手续。还能找公司吗?
回答:要具体分析。
追问:我看公司人事急着让我签,没多想就签了补偿协议。可发觉可能有问题,就离职办一半我就没办了,想问一下,我还可以找公司要6个月的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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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合理的,你只与公司存在三年的劳动关系
追问:可上面我为公司工作了6年啊,
回答:前三年你只是一个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追问:是的,那就是说赔3个月是合法的?
回答:是的,我个人是这么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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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派遣工需向之前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你好我08年到10年底是派遣工,后来转为工司工式签了3年合同到12月31号为止,到底公司应该怎么赔偿呢才合法呢,公司目前说赔3个月工资
回答:公司补偿三个月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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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追问:能不能说说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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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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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我08年到10年以前是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但都在同一个工厂做),10年到现在是正式工,到底是赔3个月的还是6个月的呢
回答: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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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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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