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可否以公司不作为欺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可否以公司不作为欺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刚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而后了解到工资分配方式与签订时的了解明显不符。我从事金融业,该行业往往没有底薪,为了符合劳动法要求单位在合同中写明了每个月底薪,还有一部分禁止同业竞争的补偿,但实质上这部分都是出自于我们原本意义上的劳动提成,同时关于提成的说明合同没有列出,但注明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来,而并当时没有明列公司的管理规定给我们细看,同时没有说明我们如果没有达到相应效益需要欠公司钱,要从日后的收益里克扣,公司管理人员误导模糊了这一部分,导致我们错误的认知而签立了合同。 我在网上搜了半天,可不可以公司不作为欺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应付劳动法,他们列出了每个月支付禁止同业竞争的补偿,这样是否就规避了离职后禁止从事同行业应付的补偿金?
高手指点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va192……(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2-15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