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可否以公司不作为欺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可否以公司不作为欺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刚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而后了解到工资分配方式与签订时的了解明显不符。我从事金融业,该行业往往没有底薪,为了符合劳动法要求单位在合同中写明了每个月底薪,还有一部分禁止同业竞争的补偿,但实质上这部分都是出自于我们原本意义上的劳动提成,同时关于提成的说明合同没有列出,但注明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来,而并当时没有明列公司的管理规定给我们细看,同时没有说明我们如果没有达到相应效益需要欠公司钱,要从日后的收益里克扣,公司管理人员误导模糊了这一部分,导致我们错误的认知而签立了合同。 我在网上搜了半天,可不可以公司不作为欺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应付劳动法,他们列出了每个月支付禁止同业竞争的补偿,这样是否就规避了离职后禁止从事同行业应付的补偿金?
高手指点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va192……(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2-15 10:4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