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关于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
关于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 本人于2013年10月19日在市医院动完手术,于29日转下级县医院换药拆线后续工作.转院时,经常规检查。情况尚可.在县医院住院期间.因伤口有脓性分泌物溢出.医院用头孢类抗生素做消炎抗炎处理.于11月6日首次出现红疹.医生建议买皮炎平来檫抹.7号皮疹并未好转.8号清晨开始寒颤,并开始发热.体温达到40.2度.并伴有呕吐,全身红疹.医院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继续用药.并打退烧针.要求家属以物理降温的方法来强行退烧.无果.
9日,因为高烧持续未退。医院要求家属用乙醇稀释。檫抹动脉穴位.傍晚时分,医院重新鉴定为病毒性感染.并开消毒液消毒。再并未做其他任何处理.10日,因为高烧持续未退,医院怀疑是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烧.在晚上8点许进行血常规检测。与29日入院时检测结果对比发现.白细胞,血小板等细胞明显下降。医院怀疑是癌细胞转移或急性造血系统障碍.当时家属问过医生,是否是因为药物引起的高烧与过敏.但是医院坚持认为不可能.说进院时做的皮试为阴性,不可能过敏.11日,医生要求转院,去市医院做骨穿检测。患者家属联系了上级医院。医生于下午许,又告诉家属,说检测报告可能不准确。要求从新做个检测.12日清晨抽血化验。检测结果发现,情况越来越差。在发生高烧不退,皮肤过敏。医院除要求家属使用物理降温法外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病人因情况越来越差,于13日清早转市医院治疗。在市医院确诊结果为,重度药物性皮炎。并伴有中度药物性肝损伤.
出院后,病患与家属到县医院要个说法。县医院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现在,我们想要一个说法,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获取了。所以想咨询下律师。在上述情况中,医院是否有过失行为。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患者明显的药疹。医院并未发现,高烧时,除物理降温外,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导致现在患者肝功能损伤等一切并发症医院是否应该负责后期治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头孢硫脒(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3-12-20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