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原单位已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员工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原单位已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员工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我单位为一银行下属的酒店有限公司,法人及所有经营决策权都由银行决定,我在单位已工作十五年,一直从事财务工作,签有劳动合同,上注明是在财务工作,劳动合同是合酒店签的。现酒店因中行装修全部停业,酒店资产已变卖,现在已不具备经营条件,但银行为逃避逃避责任,不想给员工发放离职赔偿金。把我单位员工分配到银行保洁,并不断加大工作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现已有几十名员工受不了,只能自动离职。我想请问我们现在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想请问现情况我可否要求不去银行保洁,申请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于离职赔偿金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们领导说和监察大队很熟,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生何求70……(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12-12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