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刑事案受害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刑事案受害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我弟弟于2013年5月11日晚22时于自家理发店门口被人用铁棍打击头部,造成脑膜破裂3cm左右,重伤(法医还没出结果),5月12日18时左右刑事立案。
犯罪嫌疑人共有4人,是当地的小混混,现在抓住1人,另3人在逃,据公安部门的解释,抓住的一人不是主犯,属于参与者。现基本查明有幕后主使有一人,系当地毛巾清洗店老板,由我弟弟开的理发店没使用毛巾清洗店的毛巾,对方叫人多次打砸理发店,最后叫人打伤我弟弟。
现公安局解释说:因为没有抓住主犯,无法定幕后主使的罪,不能抓他,只能等抓住全部案犯后,证据确凿才能抓他。
请问:受害者要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什么时候开始我方可以聘请律师对有关各方追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lbg0……(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3-05-24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