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门面上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门面上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一名在门店上班的员工,想知道在门店上班的时间在劳动法里是如何规定的。我现在上班的时间是8:30-18:00,中途没有休息,中午包工作餐,一周休一天,但是轮休。待遇是只有工资,试用期一个月(听同事说试用期只能休两天),工作满6个月公司才给买社保(听做满6个月的同事说,这个社保目前还没人得到)。我在这个公司上了有半个月了,每天都是近19:00才下班,有时还到20:00多,公司规定超过19:00才有加班费,正常下班一个月可能就有一次,听同事说的。法定假日是轮休,没有统一的放假时间。
针对于这个劳资关系,做为员工的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呢?如果我提出辞职,适用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可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吗,且在这个工作中我与公司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他也没有提,我也没有提,因为看到目前的状况我不想再做了,可很担心自己的工资拿不到。
请懂法的人士给个建议,盼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uyun……(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5-10 22: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