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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善意第三人购房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善意第三人购房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我11年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房子,房主张小姐及本人和中介签署三方合同后由中介办理交易,期间有张小姐朋友陈先生陪同张小姐出面参与一些具体细节,在办理了一系列手续且我方已支付大部分房款,仅剩尾款合同约定于房产证办理完成后给付,在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发现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起因为“张小姐的房屋为陈先生一年前卖与张小姐的,而陈先生已婚,该房屋虽只在陈先生名下,但属于婚内财产,其妻子诉陈先生与张小姐的购房合同无效”,其后经与张小姐及陈先生协商,在陈先生签署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下,我方答应等诉讼结果出来后再对该房产问题进行追究,同时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经历1年半的诉讼及上诉,张小姐陈先生输了官司,法院在了解该房产已被我购买仅余尾款及房产证未办的情况下判决张小姐将房屋归还于陈先生名下,对于其他具体情况只字未提(陈先生是否归还张小姐的购房款及我方与张小姐之间交易如何处置问题均未提及)。
    现在想请问:
    一、如果我方能与陈先生及其妻子、张小姐这三人就房屋尾款归属达成协议,如何在法院判决房屋回到陈先生名下的情况下,操作直接由张小姐转至我名下(各种税费已交,如转陈先生再转我方需重复多次缴纳税款),操作要点为何(例如:以陈先生夫妻签署同意书及法院判决能否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还是需要法院再出具什么证明)。
  二、如果协调不能,我方起诉张小姐及陈先生的话,以哪种角度更能保证我方权益,是主张我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还是诉张小姐违约,陈先生连带责任,对该房产拍卖更容易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前提为我方已在该房屋居住1年多,比起赔偿更愿意取得房产,且更易执行,张小姐已移民香港,陈先生非本地人,我方已支付的购房款主要用于张某该房产的银行还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fcaro……(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3-05-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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