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公司办事处吊销后公司总部不承认我与公司的劳动事实关系,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公司办事处吊销后公司总部不承认我与公司的劳动事实关系,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我与2012年3月底入职青岛公司济南办事处的。但是济南办事处在2009年十月份的时候就已经被吊销了。当时我个人不知情,并且公司也是以青岛公司济南办事处的名义招聘我入职的。并且工资发放也是大区经理的个人账户发放的工资。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因2013年2月份离职后,公司一直扣押我两个月的工资不给。我打算申请仲裁。但是公司却因办事处被吊销而不在承认与办事处的关系,说目前的给我发放工资的是他们的代理商。
公司是做肉食品生意的,公司被吊销后却一直存在着以济南办事处的名义与济南各大银座,华联及大润发超市合作的。我目前没有办法证明他们一直以济南办事处的名义对外运营的。
我的证明资料:1、有青岛公司与济南华联十家超市签订的供货合同,上面有青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代理人姓名及青岛公司合同专章。合同时间是2012年的
2、青岛公司与济南华润超市的发票录入明细单,上有青岛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时间是2012年的
如果办事处被吊销了,而青岛公司未在济南办理任何的手续能否在济南的超市进行商业活动,如果进行了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的证明资料是否可以证明青岛公司在吊销后以济南办事处的名义对外进行商业活动的?是否可以证明我与青岛公司存在的劳动事实关系?
如果不能证明?我该如何证明与青岛公司的劳动事实关系?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公司继续不认可济南办事处,继续说我是济南代理商的私自雇用的工作人员,我该怎么办?
请有了解的律师给说明下以上几个问题,悬赏分数20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mzdw(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5-16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