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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被收购后的一系列问题

公司被收购后的一系列问题 在原公司工作近6个月时间,十月的时候公司被一家大集团收购,之后十一月中旬,全部员工被要求搬到集团工作,考虑离住址太远,提出辞职,领导不给批准。在搬到集团后一个月左右,提出自动离职,因为住的地址离那边过去实在不方便,领导签字,人事审批,都通过了,总经理最终提出,要找到合适的人才能走,否则让我给他们找人顶替我的位置,但是我的工作已经和另一个人完全交接清楚,而且这个人也完全能够胜任,根本不会造成任何损失,他不让我走,合理吗?在搬到集团期间,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还是在原单位签订的,他们说十二月份要按照他们集团的制度来,自动离职员工,不发奖金,只发底薪,晚上加班不算加班费,那我的底薪还没有达到北京市最低标准,最重要的是原公司和我谈的工资不是按照底薪加奖金算的,当时谈的是整数,在发第三个月工资的时候,工资条突然变成了底薪加奖金的形式,而且底薪很低,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gji……(北京)
提问时间:2013-12-10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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