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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职工的安置、待遇问题

公司被收购,职工的安置、待遇问题 A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国资占35%,民资占65%),B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现在A公司被B公司收购65%的股份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收购合同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写明A公司的职工由B公司负责安置,收购后原A公司的职工被B公司安排在和B公司职工一样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已经工作了2年,但是2年间B公司并未与原A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未给予原A公司职工B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给的只是原A公司的基本工资),A公司仍然存在。请问B公司是否侵权?原A公司的员工可以要求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原A公司的职工与A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该和B公司签订怎么样的劳动合同呢?原A公司的职工能要求享受与B公司职工一样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吗?能要求补偿过去的2年未享受到的B公司职工的待遇吗?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sch(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3-05-1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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