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收到北京振洲律师事务所的关于论文抄袭的函
协商解决。
你的复制应用就是抄袭。 如果是你自己做的教学文件,就算内容一样,基于个人思维的逻辑,语言表达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文章结构和语言组织。抄袭是侵犯著作权的一种行为,和是否获得利益无关。 请根据律师函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处理,比如回函表示认错等。 如果律师函的要求很难实现,也请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如果实在解决不了,那么首先您先停止侵权行为,其次等待对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