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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及北京振洲律师事务所的关于论文抄袭的函
收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及北京振洲律师事务所的关于论文抄袭的函 最近,我收到北京振洲律师事务所寄来的关于我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的文书,抄袭对象是在200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而我是在2012年发表的论文,并且附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一篇学术文献检测报告单,要求我五日内予以回应。其实我是从网上抄袭别人的一篇文章,后来修改后投的稿,且并未获取任何利益。原作者是否授权于该律师事务所也无从得知。那我是面对律师事务所,还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还是原作者本人呢?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和原作取得了和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理他们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舞0208(云南)
提问时间:2013-05-23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