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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订婚关系

解除订婚关系 律师:您好!我和他几个月前订的婚,由于性格不合,现在分手。我的两万块在他手里,他抵押在公司,没有给我任何凭据;还有9千块被他借给同事放高利贷,他的同事写的是借条,借条上是我的名字,请问,我的2万九千块要得回来吗?另外,我已怀孕,双方家长都知晓,他家让我把孩子打了,我有没有权利向他要打胎费、营养费、身体损失赔偿?他家买的金子,我有没有权力不退还?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f1042(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0-09-25 08: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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