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国企宣布停业与户、粮关系已转工人解除合同
国企宣布停业与户、粮关系已转工人解除合同 本人于1987年与**石渣厂签定合同,并办理农村户口户粮关系转移到该厂,到1994年该厂允许私人承包,并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给任何工资、补助,直到1997年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宣布停业(并非破产)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支付2万八千左右(除去医保,养老保险)将失业证,再就业证等发放,让我以后每年自己交养老保险。请问1.国企如果没有破产有一次性买断的权利吗?如果没有的话我是否依旧享有无固定期限工人的待遇2.在厂子没有续签合同期间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双倍赔偿工资3.养老保险我自己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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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FZP382(河北)
提问时间:2010-09-11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