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异地拖欠员工工资,不给缴纳社保,有劳动合同
异地拖欠员工工资,不给缴纳社保,有劳动合同 公司总部位于四川,7月底我去四川公司总部确定在杭州组建一个新的部门,并由我负责员工招聘。后11月因业绩不好公司决定撤掉该部门。现拖欠其他3名全职员工的10月份工资,我个人的10月和11月工资未发放,以及一名兼职人员的两周工资未发放。并且所有人均为缴纳社保(最初约定在杭州缴纳社保,但公司一直不同意,但最起码在四川的社保也未缴纳)
我个人的劳动合同在我手上,兼职员工和1名全职员工当初未签订劳务合同(那名全职员工是因为11月中旬进入公司,下旬部门就被撤掉了,没来得及签),另外2名全职员工的劳务合同我不知他们是否有保存。
现在我手头上还有公司签章的杭州事业部门的薪酬体系、最后发给公司的工资清单邮件,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照片等。公司在杭州租赁的办公室租赁合同也被公司总部拿走,当初是我代公司和房东签订的(上面我的和公司的名称都有),办公室设备也都已被打包回四川。
另外还有个情况就是现在公司以财务未结算清楚为理由反复推脱,但我这边的财务情况早以快递的方式将票据和清单发给公司,但迟迟不给答复。
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保障我及我部门其他员工的利益?
1,是需要一定到四川劳动仲裁部门举报还是在杭州本地的就可以
2,如果公司总部以财务结算清单上为理由各种克扣我该如何应对,因为票据早已快递过去,他们完全可以说没收到,需要扣除等等之类的
3,和公司约定是每月20号发上月工资,现在拖欠的是10月和11月的,但11月末也早已撤掉部门解散大家了,最起码10月的工资一直到现在都半个多月了。
4,社会保险问题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
多谢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ngzh……(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2-06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