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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结算书(一式三联),本来是只要签我的名字就可以了,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了。但后来公司说因为公司规定

离职结算书(一式三联),本来是只要签我的名字就可以了,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了。但后来公司说因为公司规定 离职结算书(一式三联),本来是只要签我的名字就可以了,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了。但后来公司说因为公司规定还需要在签的名字上按手印(红印泥),否则有责任需要我来承担,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么?怎么理解?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rdemp……(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12-0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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