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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请问各位律师,公司在签收了劳动局的开庭通知后,给我寄来一份“视我为自动离职”的通知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各位律师,公司在签收了劳动局的开庭通知后,给我寄来一份“视我为自动离职”的通知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各位律师好:
    我在这家单位上班10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今年3月8日公司当着全体部门同事的面无理由把我辞退,我已在3月9日把公司告上劳动局,要求公司赔偿我在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公司在3月15日收到劳动局的开庭传单后,于3月16日制造了一份“通知信”寄给我,内容是要求我三天内回来上班,否则视我为自动离职。请问公司制造这样的假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真的可以认定我是自动离职的?(特别说明公司3月15日已经签收了劳动局的开庭传单,而公司的“通知信”盖的是是3月16号的章,通过中国邮政EMS寄给我,我是3月20号签收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蓝躲躲(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4-2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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