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种情况,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这种情况,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我于06年在上海租了一套公寓,合同签了3年,但因为房产证所有人在外地,故委托他弟弟在上海为代理人(签订合同时,有提供房东的委托书,并且中介作证,合同签署租赁方也为该委托人名字),租房时交付一个月房租为押金4800(有收据为证,签收人为代理人),协议房租三月一付,今年因为续签租赁合同月租金无法与之达成一致协议,所以双方协议于8月15号交房,我搬了出来。
交房当天房东代理人和我都在房屋内,当场交接房屋无异议除了当月电话费,因为当月电话费账单未出,故双方同意由房东暂扣押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uliaw……(上海)
提问时间:2010-09-18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