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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律师你们好:我有两个问题请教,1、我今年7月份向法院起诉当地人事局侵犯名誉权,法院已受理立案,至今未开庭审理,还在调解,在这中间,人事局撤销,变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通知叫我撤诉,重新起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也是向法院起诉此人事局行政不作为,法院还未立案,也通知叫我撤诉,重新起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请问律师,这两个案如果按正常的法定程序应该如何操作才是合法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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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oAd4556()
提问时间:2010-09-18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