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二审的问题:这样的新证据(公司恶意用诉讼程序),会被法院接受吗?
二审的问题:这样的新证据(公司恶意用诉讼程序),会被法院接受吗? 我公司在劳动总裁和一审的时候,不拿出我的劳动合同,说我不是该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放着,不给本人的)。
仲裁我输了,没认定劳动关系。一审我赢了,法院支持了我要求:1、没签合同,双培赔偿。2、没法我的工资3、业务提成部分。没有支持的要求:1:没给我么社保,说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2、深圳罗湖人民法院以本人最低工资为1800元,按此工资折算后,原告小时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为由,支持被告不支付加班工资。
官司公司输了(而其法院支持了我没有欠劳动合同的双培工资要求)。
现在,公司上诉二审,说我有签合同,由于公司搬家丢失了,现在找到了。他可以做新证据给二审吗。我会因为这,输掉双培工资要求吗?
公司上诉二审,说我有签合同,由于公司搬家丢失了,现在找到了,可以做新证据给二审吗。因为受理这个证据,我想肯定拿不到双培工资的赔偿。
这属于故意不拿出来,摆明了是想不承认劳动关系,现在输了,又拿出来。难道这样也会被法院重新认定这个证据吗?(算不算公司恶意用诉讼程序)
还有我在仲裁和一审没有提出由公司承担我的律师费。在二审上述书提了这个要求,被被法院支持吗?
注明:公司的二审上诉书:1、承认了劳动关系,对欠我的工资没有异议2、业务提成没异议3、对双培工资不承认(因为这个金额最大)。理由是,搬家吧我的合同搞丢了,现在找到了。
如果我双培工资的要求输了的话,我的加班费要求(每个星期六都算加班),一审以我上面说的理由没有支持,二审会支持吗?(合同的工资写的是1000元加绩效工资),我们公司的合同都是这样写的,而我实际的工资是试用期1600,正式2000.我做了含了加班费,这样我会输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j828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4-01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