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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后的诉讼主体问题?

公司注销登记后的诉讼主体问题? 2007年12月18日进入再审程序,2008年1月18人法院向受送达人(公司)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结果就退回了法院,2008年1月27日法院就在人们法院报公告送达,原因是受送达人(公司)下落不明,但事实上受送达人(公司)就在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时间、范围内,2008年3月19日办理注销登记,请问再审案的诉讼主体问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爱华HZ(浙江)
提问时间:2011-07-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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