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加班费问题求解
关于加班费问题求解 你好
我是一名导购员,由供应商(厂家)派驻在商场(沃尔玛)的导购员,我的工资是有厂家发放薪资结构为底薪加提成,而上班地点是在商场,厂家没有明文指定一个星期上几天班,商场里面上班是六天八小时制,在9月份期间中秋销售旺季我整个月都没休息,而且一天上班不只8个小时,国家不是规定一个星期上班超过40个小时就算加班,厂家说没叫我加班是我自己要加的,不支付加班费,而九月份给我做了6天加班费180元(以厂家的底薪900为基数计算的),1我现在要争取1,6-9月期间超过法定时间每周40个小时之外的上班时间的加班费,2,加班费要以当地的最低薪资为基数计算,合法吗?我现在去诉讼赢得几率有多大。劳动法规定考勤由用人单位提供,但是现在牵涉到第三方沃尔玛,我的考勤该由谁出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牧羊1999(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11-14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