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加班不给于费用以及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加班不给于费用以及劳动合同的问题 律师您好。
自从9月中以来,我们每个星期天都要加班,而公司说是调休到国庆放假,没有说明是调到几号去。后来除了仓库部门,其它部门都放了5天假期,也就是说仓库只放了国家规定的三天法定节假日,没有给仓库部门调休2天。接下来一直到今天2013年10月20日,共有三个星期天,还是照样要仓库上班,由于长期的上班20号这天仓库部门的人因为实在是太累了,都罢工了。公司老总的亲信扬言要罚仓库所有人每人500元罚金,已经打了通知公告。还说要炒人,而且是不给于三倍工资的。
而且还听说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时不合法的,公司也没有给予我们劳动者一份合同,而是自己全拿去了。里面的内容全都是关于出现问题,如何处罚劳动者以及公司搬厂,不给于劳动者补偿等等一切推卸责任的规定,一个福利也没有提到。
今天仓库还没有回去公司,公司中午也给电话过来要求我们回去工作,但我们提出给加班费才回去的要求并没有得到回应。
明天上班,事情的真假就会见分晓了。我想知道如果公司真的开了罚单,并且炒人,我们应该如何保护维护自的权利,我们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去劳动局起诉公司,需要哪些有力的证据,还有关于那个不讲理得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去推翻它。
迫切希望能够短时间内得到律师们的有力答复,在此非常感谢帮助我们的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1678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10-20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