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辞职后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辞职后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我在2011年和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现在工作2年提交了辞职报告,领导也批准了辞职,可是合同中附加条款注明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可是领导说公司规定,不交违约金无法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做?新单位也快到签合同的时候,而且我的社保原单位已停止缴纳了但不给我办理移出手续。如果我的社保停交三个月,损失谁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xz0_0(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11-13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