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加班费

加班费 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公司注册是在深圳板田,但因公司的发展快,多个地方都有公司的点站。正因这样我被安排去了中山上班,因为上班的时间太长,每天都是几小时的加班,但公司没有给我们发过加班费,就这样我按劳动法说的去做,给公司写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现在问题是,我在中山劳动局去投诉,那边不接理,回深圳板田劳动局投诉也是不受理,请问我正确的方向是在那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浩光(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9-16 10:1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