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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追讨加班费

追讨加班费 我系广州邮政局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于2002年开始入职,每年都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3月合同到期后,单位单方面提出终于了我的劳动合同,要我转签一份南方人才市的劳动派遣合同,再通过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再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的没有改变。不签的话的作辞退处理。我在原单位的工作和休息的安排是这样的。每工作五天休息一天,每年春节只有三天的法定假期(如要休又没有轮到自己下休的话要和同事借休)。请问我应该如何向原单位追讨加班费呢·我保存有每年的工资条和每年的合同书!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宗冠(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9-16 09: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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