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共同承租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问题
共同承租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问题 甲乙一起合租使用一个房间,与二房东签订了13年7月份到14年4月份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乙要搬出,而甲继续租住,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分别支付一半的押金,现在我想咨询的是,乙有权拿回押金吗?还有即使乙不再租住,乙是否有权转租给第三人来拿回押金?还有乙在不住的情况下,他是否有义务支付以后的一半的房租?而甲的义务是否只需支付自己以后的一半的房租就可以了?除此之外,甲还有其他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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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坏坏笑(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1-02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