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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行问题
关于合同履行问题 甲厂是生产饮料瓶企业,并拥有QS证书(证书内容为PET碳酸饮料瓶与防盗瓶盖),乙厂是需要购买饮料瓶的企业,QS证也齐全,乙厂生产碳酸饮料及纯净水,由于灌装线需要耐压,灌装纯净水时也有压力,并签订乙方的技术要求,纯净水瓶灌装耐压为0.1MPA,甲厂与之签订合同的同时也相应签订了乙厂的技术要求,所以甲方以生产碳酸饮料瓶的标准生产了乙厂需要的瓶样(纯净水瓶),现因乙厂在年审QS证时,因技术监督局检查未通过,理由是灌装纯净水用的瓶是无汽饮料瓶,现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立案检查后要求甲厂罚款,明目是甲厂超范围经营,将罚款5-20万元,同时乙厂也以甲厂欺骗为由,不支付甲厂货款,不再履行合同;甲厂感觉不公平,因为是根据乙厂的技术要求制作的饮料瓶,为何甲厂要承担责任?况且国标也未表明碳酸饮料瓶是不可以灌装水的,为何是属于超范围经营呢?材质是同一材质PET,仅是瓶样不同而已;仔细查看了一下无汽饮料瓶的标准,是不耐压的,请问技术监督局能以此来罚款吗?请求法律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89622……(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8-19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