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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使用权更名的问题

使用权更名的问题 丈夫去逝了,把使用权的公有房更名为妻子名下,并已向所管辖的房产部门提供了所属资料,但因我们的户口不在使用权的公有房里,房产部门就要按二套房收我的更名费这样合理吗,收费标准是按使用权的面积乘350元(38平X350元=13300元)这样合理吗,我们合法夫妻此房也应该有我一半的面积,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源华(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11-02 08: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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