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黑龙江的,我是08年开始签的一劳务公司,最后一次签了两年,到14年8月份
不合法,
可以要求支付约12个月工资作为解约赔偿金
不合法。。。。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不合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