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青岛**地产在莱西开发的楼房--**御园。物业费该从什么时间交才符合政策规定。谢谢!
你好!物业费应从房屋交付后开始计算;你应主张合同约定交付至实际交付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你无须从2008年10月份缴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因此你应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物业费从交付日始,可以拒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