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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想请教各位专业人士,公司发生合并新公司接纳原公司员工并继续聘用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支付的补偿金是否需要分段进行,分成08年之前和之后的呢?另外这两个被合并的公司是在外省市,分别是广州和无锡,他们在08年前的赔偿金是如何作出规定的??

盼望各位五湖四海的律师前辈们能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oyces……(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09-02-03 10: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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