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补偿
劳动补偿 本人自1996年10月在武汉一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17年)至今,本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一个批发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无任何注册资质,对外也是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开展工作;与本人也从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市场管理办公室在个人窗口为我办理的社保,次年办理的医保(两保额由管理办公室在全额交付);现市场已开始拆迁,市场管理办公室要分批辞退我们并自谋职业,对我的补偿方案为:每年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补满15年为止,补助三年的社保和医保。
不知这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合法,本人还有什么权益可以争取。特咨询您专业人士,望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7710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10-07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