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移动公司操作适当导致本人受到损失
移动公司操作适当导致本人受到损失 我是一名大学生,开学报名那天在学校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移动卡,当时说好第二天就能开通。结果到了第二天,寝室其他认得号都开通了,就我的没开通,,我又等了很久,结果昨天帮我办卡的人打电话让我到楼下找她,找到她后她说:“你的身份证已经有人办过这种卡了。”我说“没有啊”,然后她打电话给移动公司的人,那移动公司的人就说我的身份证号已经有人使用过。。。由于当时刚上大学什么都还不是很了解,最后就用我爸的身份证办了一张移动卡。。。但是由于这样属于本地普通卡,不能享受学生该有的优惠。。每次打电话回老家都很贵。。。过了几个月我就到沟通100去问了,但那里的人说我的身份证并没有被使用买过手机号,然后我问那是什么原因以前说我的被用了,他们说有可能是以前的那些人把我省份证最后一位的大X写成小x.....然后我回寝室翻出那张办卡的单子,我在上面写得就是大写的X。。。到这为止,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以移动公司操作失误罪告移动公司来弥补我的损失吗?希望能给我忠恳的意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玉面小蛟龙(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10-01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