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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未正常缴纳四金,导致购房损失如何处理,求教!!!!

公司未正常缴纳四金,导致购房损失如何处理,求教!!!! 5月份在本市看中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公积金贷款时发现4-5月正常缴纳。今年4月换工作到新单位,公司已试用期为由未及时缴纳4-5月份的公积金,跟其协商同意先为我补交,7月份公积金已经正常补缴也进账开始贷款前各种审核,因不连续需要复议确定贷款资格,复议材料中需要社保单,结果发现4.5.6月的社保都未缴纳再次与公司交涉表示已经缴纳因为没更新让我耐心等,到8月初更新后只有7月正常缴纳4.5.6还是没有,再次询问公司回复结果是因为转账不成功导致未入账当天进行补缴,终于等到昨天更新没问题了跑去办理,结果发现7月份的公积金没有到账,再一次无法办理,询问公司还是更上次社保情况一样,现在交涉不确定什么时候为我补交,一再的敷衍我,眼看合同最后交款日期就到了(10月31日合同日期),按照现在的情况肯定是要违约的(还没复议连贷款资格都不能确定),公司的失误一再浪费我的时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公司的失误导致我的损失,我只能自己承担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yytvx……(上海)
提问时间:2013-09-0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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