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我是大学毕业应届生。当时获得了保送研究生的资格。但是暑假期间想参加工作,于是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目的一是想增加自身工作经验,了解专业知识在具体行业中的需求,为今后学习发展提供方向。二也有考虑到如果遇到好的发展机会,就放弃读研机会,尽早参加工作。试用期间主要是培训,没做什么事情,但是在合同中也没有提及要支付培训费用,服务期限等的条款。
在通过将近两个月试用期的工作学习之后,觉得自身能力水平尚不足,工作发展机会不理想,因此又有了继续读研的想法。所以,跟公司辞职。公司照常支付了这两个月的薪水。
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我的毕业学位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都齐全真实有效。
我想请问律师,对于这种情况,我抱着尝试和选择的心态,并且在未告知公司我有读研可能性的想法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了法律法规?如果被控诉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构成诈骗罪?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hzc0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9-27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