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续签合同的疑问
续签合同的疑问 二、派遣合同内容:
1、甲方已经向乙方表明甲方公司的性质为员工/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乙方已经知晓。乙方的实际工作地点是甲方的派遣协议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乙方的工作内容是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2、工作内容:甲方派遣乙方至****有限公司(即“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对此已经知晓,并愿意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特长、能力和表现,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3、工作地点:同甲方所签署的员工派遣的用工单位。
4、劳动报酬:乙方按用工单位工作要求并完成用工单位规定工作或任务的,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甲方每月8日之前之前发放上月薪水。
这是前一份合同关键内容,由于第一次签合同是被用工单位“卖”给派遣公司的。就是被用工单位招进去工作一段时间后直到签合同时才告知是签派遣合同,合同上甲方变成了派遣单位,合同工资也少了三分之二,用工单位说大家都一样,到时会把谈好的工资全部发给你的,每月你查询账单就知道了。干了一段时间了,钱不钱都面临损失,不得已就签了。后来被违法退工了,也被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经过起诉恢复劳动关系,得到支持。现在合同到期,但是恢复劳动关系判决书还没有生效。派遣公司已经通知续签劳动合同了。有几个问想咨询一下:
1、第一份合同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现在续签的话我要求必须明确,而且同以前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2、以前合同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现在要求必须把工资总额写到合同上。
如果派遣公司不同意的话算谁拒绝续签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10xi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9-24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