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赔偿问题
关于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赔偿问题 我女朋友中秋前突然被公司无理由辞退,辞退通知写的不能胜任工作,于10月18日前办理手续。并且强制休假到10月18,这段时间的工资用之前的加班费发放。今天接到电话通知,说公司赔偿1.5个月工资(她从12年7月入职工作至今)。对此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工作的好好的,突然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这不合法吧,从未接受培训和工作调动,这应该算是无过失辞退,赔偿金应该加倍吧?
2、无理由强制休假,这符合规定吗?
3、该公司总部在深圳,合同也是和深圳那边签的,不过实际工作地点在北京西二旗,这种情况需要去深圳那边解决吗,还是在北京就可以?
4、如果在北京就可以的话,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法制社会,不能这么为所欲为吧?已经决定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了,希望大家给予帮助。
万分感谢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_Y……(江苏)
提问时间:2013-09-23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