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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补发工资期间疑问

补发工资期间疑问 与劳务派遣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恢复期间认作无工作期间,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补发期间却从劳动者仲裁日起开始算(之前强制先调解耗了一段时间),直到法院判决之日止。目前合同已在判决书下来10天后到期,等于仲裁前和最后到期这段时间就没有算在无工作期间,没有报酬。判决书写的适用法律是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恢复劳动关系的补发仲裁起诉期间的工资,由于处于无工作期间所以以最低工资补发报酬。   我认为补发工资的时间不准确,适用的法律也是掐头去尾。有点不理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0xin(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3-09-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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