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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某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涉及什么罪?

琚某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涉及什么罪? 琚某,男,16周岁(1991年10月2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琚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市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琚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现在我一批裤子,你们给我一个面子,每人买一条,每条100元".琚某宾后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由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常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有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并说待你们发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名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具体分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199……(江苏)
提问时间:2009-01-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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