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工伤处理

工伤处理 我朋友在码头工作,今年3月工伤,腿部2处骨折,打入钢板钢钉,目前仍未恢复,走路还有痛感。
他公司和医院联系给开了恢复证明,可以从事轻微劳动。但他在码头的工作都需要爬上爬下,无法正常上班,因此拒绝。公司通知不上班就不给生活费。
我想请问这合理吗?他可以拒绝上班吗?公司不给生活费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w1989……(上海)
提问时间:2013-09-12 12:5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