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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转发公司邮件到私人邮件作仲裁用证据算违反公司制度或涉密吗?

转发公司邮件到私人邮件作仲裁用证据算违反公司制度或涉密吗? 因我违规操作使用U盘拷贝公司文件作为日常办公,尚未认证公司机密有外涉可能,公司对我书面警告及记小过并罚款200元处理,数日后因公司以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理由与我解除合同,因赔偿款未能达成一致,公司马上修改条款,现以我违法使用U盘造成公司损失为由无赔款解除劳动合同,交接期间受到公司的电脑监控及行为监控,请问如果我向劳动局申诉,需要转发公司邮件:如春假放假通知、奖金放发通知、考勤等相关文件到私人邮箱用于仲裁,属于非法取证?或违反公司条例?又或盗涉、涉漏公司机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opo-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9-12 05: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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