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您好
请问:我在一个公司工作8年多4个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上面注明(超出正常8小时以外时,超出的时间公司以底薪3030算加班费用或调休,但是在这一年多来到7月31日为止,我超出的加班时间有193小时,只记录待调休时间,并未结算加班费。而且从8月份开始,公司总经理提出科长以上级别超出时间不计加班费,也不能调休,算义务加班。我的级别是系长,比科长低了2个等级应该有加班费用的,但是8月份我加班了80个小时,在拿到工资条时未计算加班费,调休时间没有加进去。
我现在以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用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年限赔偿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ulil……(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09-10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