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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及赔偿金协商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及赔偿金协商问题 律师您好!我现在在一家私营连锁早教中心南京园工作,合同还未到期,因某些原因,这家园所已经在8月底转让给了新老板,在转让合同签订当天我们才被老板口头通知。我们的工作年限都在半年到两年之间,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是不是应该补偿两个月的实发工资?如今老板只愿付一个月的赔偿金解除合同。说如果我们不同意,就口头要求我们三天之内到上海其他园所报到,不去就算旷工自动解除合同。她的依据是合同中有一项中写“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但我们的合同中明确写了是在南京园担任教师工作,现在她的要求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nxu……(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9-07 14:3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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